(转)
近年来,随着“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的大规模建设热潮,巴马县城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县城各主要干道两旁规划井然有序,车位划分整齐,杜绝了利用道路经商的不良行为,为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使县城街道景观变成一道亮丽的风景,改善县城人居环境,群众无不拍手叫好!然而,唯有一个地方是巴马的“特区”:民族路老交警队两排宿舍楼门前的公共道路上长期来是巴马的摩托车交易市场,摩托车可以随便摆放在公共道路两旁进行交易,经常造成道路是水泄不通,无人过问(也许是不敢过问)。对周边居民的出行和城市面貌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甚者,这里是母鸡山公园范围内,人们茶余饭后的休闲场所,外地游客众多,严重影响了景观和上下山的方便。更为奇怪的是,与交警队宿舍楼同在一条道路上仅一步之隔的其他居民房门前却划分着整齐的小车位不得随意占用。请问,这事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该“特区”是依据什么规定得以执行的?在同一条道路上却有功能不同的两种划分是怎样认定出来的?别的街道两旁居民房是否也可以申请成为这样的“特区”随意占为己有来出租经营赚钱?敬请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